進入市場經濟,時間是金錢;與企業生存、發展息息相關的信息、市場客戶、技術秘密也是巨大的財富。這個財富我們稱它為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對企業性命交關。如果商業秘密被“擴散”、特別是被競爭對手掌握,無疑像人被被割斷了動脈,不死也會大傷元氣。于是,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合同和專門的條款便成了用人單位保護商業秘密的必然選擇。
什么是保密協議
在我國,法律允許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通過合同約定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權利和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薄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第十五條也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币虼,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保密約定,既可以以保密條款的形式寫入勞動合同,也可以單獨訂立一份保密協議。
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而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中應寫明保密的范圍、期限、員工應履行的保密義務、及員工違反保密約定時應承擔的責任。保密的期限一般與勞動合同期相同,如長于勞動合同期,則長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過競業限制條款來約束
哪些員工要簽保密協議?
單位可以與某些員工個別的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與所有的員工簽訂含有保密條款的勞動合同。
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本單位的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
1.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著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著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
2.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市場計劃、銷售人員。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了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于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的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保密協議一般有哪些內容?
一份完整的保密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商業秘密的范圍 用人單位里的哪些信息或技術屬于商業秘密應該在合同中明確界定,不能籠統的約定所有的信息或技術都是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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