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表示:應按打工者的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其當月的工資
因沒有與廠方簽訂勞動合同,在新會區司前鎮某車料五金廠打工的全先生在辭掉工作后,被廠方為難,最后一個月的工資1300多元至今未能拿到。前天,全先生致電本報表示,希望廣大打工者以他為鑒,找工作或辭工時多留個心眼,維護自己的權益。
廠方:工作不足一個月不發工資
據全先生稱,由于工作是熟人介紹的,且上班時間相對自由,工作強度也不高,所以即使在廠方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他還是愿意到該五金廠工作。去年9月份至12月份,他一直在該廠從事五金零件的打磨工作,期間,未曾因工資問題發生過不愉快的事情。
去年12月下旬,全先生因某種原因打算離開該廠,可按工廠的慣例,當月的工資往往需等到此后的第3個月的上旬才能拿到。全先生說:“這個廠是私人開的,沒有嚴格的規章制度,我離廠時老板也曾承諾過不會賴賬,所以當時我也相信了!弊屓壬鷼鈶嵉氖,辭職離廠后,他只拿到了11月份的工資,12月份的工資卻一直被扣在老板手中。
記者隨后與該廠的一位負責人取得聯系。該負責人表示,全先生確實曾是該廠的員工,在全先生表示要辭職時,他曾讓全先生工作至月底才離廠,可全先生當月只工作了20天,在“既沒有請假,也沒有留紙條”的情況下,就突然離開工廠,給工廠的正常運作帶來一定影響,所以廠方決定取消他當月的工資。
有關部門:廠方的做法是錯誤的
針對全先生的遭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科的譚科長表示,盡管全先生沒有與廠方簽訂合同,但全先生與該車料五金廠已構成事實勞動關系,廠方因其工作不足一個月不發工資的做法是錯誤的,該廠應按其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其當月的工資。全先生可攜帶有關憑證,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取回自己應得的工資。
此外,譚科長提醒打工者在打工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兩點:其一,必須與廠方簽訂勞動合同。一些工廠違法國家有關規定,不愿跟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以降低工廠運作成本。打工者一旦發現這種情況,可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在合同期內,打工者若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一個月向廠方提出申請。其二,要注意保存與廠方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憑證,如工資發放表、考勤卡、工卡、保險單等,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打工者可憑這些憑證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