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消費者協會了解到,在石家莊一家私企上班的張沖(化名)近日因為和單位發生了勞資糾紛,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時被告知缺少充分的證據——工資條,因而無法證明單位是否已經足額發放了工資。
張沖說自己領工資時從來沒拿過工資條,如今因為一張小小的工資條竟然把他弄得沒處說理。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廉莙認為,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工資條”可以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員工對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工資條就是最好的表現形式,作為證據之一的工資條,不僅對認定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起到憑證作用,而且在產生糾紛時也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之一。
河北省消協有關勞動法專家認為,企業不給職工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同時也提醒勞動者拿到工資條后也要做到“四看”:
看工資發放的時間是否是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的,一般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
看工資總額是否是按照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額發放,單位可以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扣除職工的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也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
看個人所得稅,每個城市的征稅起點不同,個人可根據當地所得稅標準計算自己應交納的稅額。
看“四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五項費用是否已經從公司中扣除,是否已經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查詢方式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查詢 |